[永川杂谈] 永川南收费站查获一醉驾司机
为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重庆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永川大队近期在永川南收费站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检查行动。执勤民警采取定点设卡的方式,对过往车辆进行筛查,重点打击酒驾、醉驾、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行动期间,一起典型醉驾案例被成功查处。当日上午 10 时许,正在永川南收费站内广场执勤的民警,敏锐发现一辆白色渝牌小型轿车停靠在广场边缘。该车长时间停滞不前,既未驶入收费站,也无转向动作,与周边正常通行车辆形成明显反差。凭借丰富的执法经验,民警立即判定该车存在异常,迅速上前开展检查。 民警礼貌示意驾驶员摇下车窗接受检查。车窗降下瞬间,浓烈的酒精气味扑面而来,驾驶员言语含糊、逻辑混乱,呈现出典型的酒后反应。为核实情况,民警严格依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从执法装备箱取出酒精呼气快测仪,要求驾驶员配合检测。经规范操作,快测仪显示其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达 95 毫克。 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GB19522-2010),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 80 毫克即构成醉酒驾驶。该驾驶员的检测结果远超醉驾标准,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 面对检测结果,驾驶员起初试图辩解,在民警出示的检测数据及相关法律、法规面前,最终承认饮酒驾车事实。民警当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依法采取扣留驾驶证强制措施,并将其带至大队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高速交巡警永川大队提醒广大驾驶员:醉酒驾驶属于刑事违法行为,酒精会显著降低驾驶人触觉感知、判断决策和肢体操作能力,引发视觉障碍与身体疲劳,大幅增加交通事故风险。为保障自身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请严格遵守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准则,切勿心存侥幸。重庆高速交巡警将持续保持高压严管态势,常态化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全力守护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来源:重庆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永川大队、永川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