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举报罐车违规掉头,交巡警核实后依法处罚
近日,一位网友向万州区交巡警反映:10月9日14时许,一辆车牌为渝D14***的混凝土搅拌车违规掉头……
通过网友提供的视频我们可以看到,视频车行驶至万州区经开大道一斑马线路段(双实线)时,右侧车道上一辆混凝土搅拌车径直在斑马线上掉头,横穿道路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
万州交巡警立即对此进行了调查核实;该车驾驶人张某承认了交通违法事实。
张某讲,当天驾驶混凝土罐车准备前往工地,为了节省时间和路程,便想“抄近路”,于是冒险在斑马线处掉头……
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之规定。交巡警依法对张某罚款200元,记1分。张某也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表示一定吸取教训,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车。
在实际道路驾驶中,掉头也不只是打打方向盘那么简单的事。尤其是大型货车,受车身长度、重量的影响若违规掉头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那么如何掉头才能做到万无一失呢?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交通法规中是如何规范“掉头”的,以下两点一定要记住: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了解法规后,我们再来看看在实际道路驾驶中还需要注意些什么:
◆无论是什么样的路口,如果路口有掉头指示灯,一律按指示灯的指示行驶,在没有指示灯的情况下,应当观察标志标线,如果允许掉头,要注意车辆、行人的动态,减慢速度,然后再掉头行驶,掉头车辆不得干扰行人和其他车辆正常通行。
◆①观察相邻车道路况,有来车应让行,切勿争道抢行;
◆②在有禁止掉头的路段,不得掉头;
◆③提前开启转向灯提示后方车辆、行人以及对面的车辆引起注意,避免让其他驾驶员措手不及。
来源:重庆交巡警